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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妈亲自来巡山 厉害了我的哥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老网关

央妈亲自来巡山 厉害了我的妈

  光阴似火箭,一别数月多,“老网关”这个名号,连哥自己都快忘掉了。忙是真忙,但懒才是真正的病根儿,否则,从海绵里挤水这点力气,总还是有的……这不,为了遏止“受骗死”的嚣张犯罪态势,央妈特意赶在集中休假、集中消费的国庆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261号文),本来初衷是要大快人心,但伴随着大众对“受骗死”的愤慨,对重拳出击的点赞、对快速见效的期待,也出现了《央行国庆再对XX痛下“杀手”!12月1日起,想用XX宝这个功能请乖乖回银行排队》这类子虚乌有,不负责任的流弹,以及防范电信诈骗是电信的事、打击电信诈骗是公安机关的事、央行隔山打牛折腾个啥,这类疑问。话说容易抓了眼,入了耳,走了心传的广的,还恰恰是那些混淆视听的东东,不知道央妈有没有为此辗转反侧蓝瘦香菇?闲话少说,跟哥一起看个究竟。

  一、电信诈骗咋干滴?信息盗取是关键!

  诈骗图的是财,过程可谓五花八门,但结果万变不离其宗,对于客户而言,最痛切的莫过于发现账户里的钱少了。实施诈骗的手法主要有两种:一是诱使客户“开门揖盗”,由客户主动发起转账或支付,把钱从自己的账户上转到坏人那里;二是盗取客户用以完成转账或支付的关键信息,让客户“不慎落水”,达到钱财转移的目的。用后一种手法实施的犯罪比例越来越高,其关键步骤是盗取客户信息。转移资金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转账,二是支付。前者是骗你给他钱花,后者是骗你给他花钱。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主要也有两类,一类是银行,一类是非银支付机构。实现资金转移的载体则主要是账户。因此,在加大对各类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盗取客户信息买卖银行卡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客户信息保护和对各种风险环节的严格管控的同时,央行、银行、银联、支付公司齐齐出手,管住账户,是最后一道也是最有效的一道止损阀门,没有之一。

  二、央妈亲自来巡山 洪荒之力转一转

  261号文共七章20条约5000字(有高人说跟《道德经》字数刚好一样!这是央妈的风雅隐喻安排吗?待考证哈~),着重强调了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银行和支付账户转账管理、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强化可疑交易监测、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以及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内容,尤其提出了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限制账户开立数量、免除银行行内异地存取转费用、提供多种转账时效等具体要求,同时也对本族放了一言不合家法处置的狠话:凡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辖区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未有效履职尽责,公众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遭受严重资金损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问责(第七点,第(二十)条)。

  而与原文对应的答记者问则洋洋超万字,从出手打击的背景(第一条:除公害),到所做的努力(第二条:尽责),怎么妥善运用账户和转账服务(第三、四、五、六、十九条:机构要管好、客户要用好、客户和机构就转账金额等事项要有约定),为什么要加强可疑交易、合作机构管理、黑名单制度和加大惩处力度(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五、十六、十七、十八:防范、止损和惩戒),为什么要提供多种时效的转账服务(第十二、十三、十四:实时到账既方便客户,也方便坏人,需要给客户更多自我保护手段,以及受骗后醒神儿的时间)。

  通俗地讲,就是央妈尽管无法靠一己之力扫清贯串电信犯罪的各个环节,但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已然在力扮“终截者”角色,并且是用了洪荒之力了啊!啊!!啊!!!此处应该有回音,并且应该有掌声!!!

  三、央妈巡山带了啥 厉害了我的哥诶

  话说央妈亲自来巡山,洋洋洒洒万数字,元芳问哥怎么看,哥就一句话,厉害了我的哥~怎么就厉害了呢,这次带的东西不一样啊:

  第一样:无奈却坚持的苦心。代表事例:原本可以实时到账的个人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并在答记者问环节对这个权宜之计做了详细的交代,真的是以交代问题的态度做的那种交代啊。(答记者问第十三条: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自助设备,下同)向诈骗账户转账,而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柜员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针对此种情况,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但的确也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对此,我们将充分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要求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进一步积极研究提高自助柜员机转账安全性的技术措施,为下一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创造条件。),一颗掰开了,揉碎了,诉原由,求理解的无奈苦心跃然纸上。应该承认,在无法毕其功于一役的复杂现况下,要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适当提高业务门槛,是对电信诈骗最直接有效的狙击,也是对风控能力相对弱的客户最直接有效的救济,而那些诸如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一人感冒全家吃药、犯罪成本好人承担的抱怨,只能打落牙齿囫囵咽了拉倒。

  第二样:个人账户体系分类运用的方向。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构成的账户体系已然建立,“建”以致用是当务之急,答记者问顺带再次明确了账户分类管理的决心,以及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方向,并用“钱箱”与“钱包”类比了其主次关系(答记者问第三点)。下一步,支付公司与银行之间,如何遵循市场化的经营规则,对账户认证和客户认证进行定价,并做对应的风险管理,进而对两大门类六个品种的账户进行有效运用,想必还会不断发出各种明示和指引。银行积极拥抱互联网的那颗奔腾的小心脏,终将在野生和家养之间得以妥善安放。

  第三样:对公电子账户建设和管理的端倪。去年底下发的《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多数篇幅在谈对于个人客户的管理,仅在附则第44条中明确,单位客户,是指接受支付机构支付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而“客户本人”,是指客户本单位(单位客户)或者本人(个人客户)。在261号文第一条第(五)点,以及对应答记者问第九条、第十一条中,央妈都对支付机构为单位开立支付账户进行了描述和要求,尤其是答问第十一条所述“考虑到已经开立支付账户的存量单位客户较多,《通知》为支付机构加强单位客户实名制管理预留了充足的时间。下一步,人民银行还将继续引导支付机构不断强化支付账户实名制管理。”,这禁不住让哥浮想联翩,当年个人线上账户逐步开放的过程,也是先非银机构再银行逐步展开,这么看来,银行对公业务全面互联网化的春天应该也是快来了,能做的准备,现在也该动脑动手谋篇布局了。

  要说哥还有些疑问的话,那就是对支付公司的风险管控了,261号对银行转账提出时效、转账免费等要求的同时,暂未对同样开展转账和支付业务的支付公司,在时效和收费方面做约束,对于一向一碗水端平的央妈,这种安排似乎不科学啊!尤其日前央视还爆了失范公司与犯罪分子串谋进行电信诈骗的栗子,针对性的管控要求应该必不可少才对啊。这,兴许就是央妈即将掏出来的第四样。

  临了,哥再友情提示一下诸位看官,防范电信诈骗,从牢牢看好短信验证码,坚决不点不明链接两件小事做起,做到这两点,哥估摸着,有八九成的把握保证你不受害!

  另外哥也不禁要感叹一下,自由的互联网舆论空间,实在不应成为既无自律又无他律的法外之地,而吃瓜群众们,真的要擦亮眼睛,让谣言止于智者,并且,你应跟哥一起,都去做一股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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