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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想逃废债?没门!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周鹏峰 孙忠

  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由来已久,但近两年一些影响广泛的案件频频出现,使得各界对此现象的关注度陡增。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兼“保权打逃”办公室主任卜祥瑞近日接受上证报记者独家专访时透露,未来一个时期,中国银协将把打击逃废债作为维权工作重中之重。债务人想逃废债,没门!

  他表示,中国银协将在媒体公示一批逃废债名单,并启动编制银行债权区域风险保护指数研究工作,多维度保护银行债权。

  逃废债玩出新花样

  上证报记者:近一年来,银监会、中国银协多次提及要严厉打击逃废债,怎么理解当前环境下打击逃废债的重要性。

  卜祥瑞:随着产能过剩、信用违约、银行过度授信等特定时期经济现象的发生,逃废银行债务有了一些新变化,比如假借法律法规逃废债、曲解政府政策逃废债、滥用“先刑后民”逃废债、钻营监管政策漏洞逃废债、利用合同陷阱条款逃废债等。从会员单位反映有关债务人逃废债情况看,当前逃废债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打击逃废债,依法保护银行债权业已成为监管机构尤其是银协的一项重要工作。

  上证报记者:在过去几年打击逃废债的过程中,中国银协是如何与相关各方协同作战?

  卜祥瑞:行业协会的核心职能是维权,债权保护是维权工作重中之重。早在2006年中国银协就制定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开始组织进行修订,2013年1月再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该办法先后向中国银协报送了700多户逃废债案例,中国银协向逃废债务机构发送警示信息400多份,一些债务人迫于联合制裁的压力主动与债权银行沟通、和解、偿债,名单管理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与此同时,中国银协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清理银行业积案专项活动,开展了三批次重大疑难案件督办工作,成效显著。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各级法院为银行业清收现金高达252.82亿元,如工行厦门分行一笔18年的执行积案就是在中国银协提请督办过程中,成功收回本息7500多万元。

  中国银协会长、中行董事长田国立强调,银行业协会在不同时期要有不同工作重点,现在要把打击逃废债、保护银行债权作为重要维权工作来抓。中国银协专职副会长潘光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做好保权打逃工作,组织起草了中国银协“保权打逃”专项活动方案。根据方案安排,中国银协经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商,组织会员单位报送了第四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133件,涉案金额149亿元。

  几年来,中国银协为帮助会员单位解决保权打逃工作中疑难问题,设立了法律专家库,成立法律顾问团。据不完全统计,5年来为会员单位提供专业力量支持,化解不良资产事件、案例数十件,涉及标的数千亿元。

  拟公布一批逃废债名单

  编制银行债权区域风险指数

  上证报记者:中国银协已启动“四个一批”专项活动,目前进展如何?

  卜祥瑞:2月8日,中国银协向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依法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四个一批”专项活动的通知》。至此,“督办一批”、“通报一批”、“公示一批”、“制裁一批”等工作全面有序启动。

  中国银协计划在4月中下旬召开全国银行业保权打逃工作大会,届时将邀请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等相关方面人士出席大会,并将选择媒体公布一批逃废债严重失信人信息,内部通报一批,同时组织银行联合惩戒一批,并向司法机关提请追究一批严重失信构成违法犯罪的债务人的刑事责任。未来一个时期,中国银协将把打击逃废债作为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

  上证报记者:打击逃废债最大的难点是逃废债的界定,多方也在寻求解决方法,中国银协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尝试?

  卜祥瑞:我们已经通过银监会积极向高层撰写报告,建议司法机关支持银行打逃,同时在积极配合发改委制定涉及金融失信惩戒规范文件。

  另外,我提议并经中国银协列入重点研究课题的银行债权区域与行业风险指数研究工作已经启动,课题研究小组已组建,2月28日召开课题研究启动会议,课题组将全面分析高风险客户、行业、地区银行债权状况,以地市区域为基本单位,编制银行债权区域风险指数,为银行投放贷款提供决策参考,督促客户恪守契约,促进行业主管机构、地方政府依法保护银行债权。

  初步拟以全国300多个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从贷款违约率、辖区内不良率、破产重整受偿率、胜诉案件执行率以及当地政府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五六个维度,共计20多个指标来评定地区债权保护指数。

  怎么直观地理解这个指数呢?我们以江西赛维为例,若银行只获得了11%的受偿率,也就是放贷1亿损失8900万,系数以1为单位的话,那么,从单一维度测算,江西新余市的债权保护指数就只有0.11。

  这一概念的提出对地方已有震慑力。我们打算选部分地区制定第一批指数,供银行内部参考,条件成熟时将比照PMI数据,联合国家级媒体公开发布。

  建议尽快制定失信人惩戒条例

  银行应检讨授信政策

  上证报记者:要最大限度减少逃废债给银行带来的损失,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有哪些?

  卜祥瑞:任何社会不良现象的治理,都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们也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够多多关注该类问题。

  逃废银行债务因由具有多样性,法制缺位亟须解决。一是要完善破产法律法规,严厉惩治借破产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二是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逃废债个人实施严格的经济消费限制,依法厘清破产企业与家族财产关系,破解“穷庙富方丈”的扭曲社会怪象。三是尽快制定并颁行《失信人惩戒条例》,建立全社会失信信息共享机制,从民事、行政、刑事多维度制裁逃废债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惩戒逃废债还需银行、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协会等发挥联动优势,推动联合制裁。一要大张旗鼓地运用刑罚手段惩处一批逃废债“老赖”,彰显刑罚对保护银行债权的作用。二要广泛地通过媒体公示一批逃废债机构、个人失信人信息名单,形成逃废债可耻的舆论氛围。三要通过债权银行申请、行业协会商请等方式推动人民法院对重大银行债权执行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运用全国性网络查控机制,清理银行执行积案。四是协会要内部发布一批逃废债名单,警示债务人及时履约,提醒银行规避政策风险,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办事。监管机构亦应依法履职,协调行业主管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政策制定工作,最大限度抑制不利于保护银行债权政策的出台。

  上证报记者:打击逃废债过程中,银行自身该做些什么,是否也该有所反思?

  卜祥瑞:打击逃废债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银行必须练就依法保护债权的基本本领,既要坚持法制观念,又要讲究惩戒策略,既要依靠政府支持保护债权,又要依据《商业银行法》等规定避免个别地方政府干涉正常经营权。

  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检讨近些年来经营发展战略上的失误,克服浮躁的业绩观念,杜绝过度授信、过度依赖抵押担保等不良经营行为,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从银行内控流程上杜绝逃废债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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