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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连发监管函 五家险企半年内禁止开展关联交易

杨芮界面2017-10-12 07:47
保监会 政策速递 收藏

保监会连发监管函 五家险企半年内禁止开展关联交易

  继9月末密集下发监管函,10月11日,保监会继续重拳出击连发五张“黄牌”。

  五张监管函点出珠江人寿、上海人寿、渤海人寿、阳光人寿和君康人寿五家公司在“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半年内禁止开展关联交易的处罚。

  五张监管函均是在保监会2月至4月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中所发现的问题,五张监管函共同指向的问题有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

  保监会要求,五家收到监管函的险企,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开展交易,具体包括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以及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上述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保监会将对此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其中,四家股东方被点名。君康人寿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的关联方开展上述交易。渤海人寿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上述交易。阳光保险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北京阳光融和置业有限公司、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组织开展上述交易。上海人寿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与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上述交易。

  与此同时,保监会还要求上述险企按照整改方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至保监会。

  此前的9月30日,保监会公布了四份监管函、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另据界面新闻统计,2017年以来,保监会网站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有25份,监管函19份。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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