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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下达追杀令,互联网资管要完?

网事风云 虎嗅网(北京)2018-04-0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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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下达追杀令,互联网资管要完?

  金融监管的强化一直是最近几年金融领域的关键词。互金行业整治已经有两年了,目前已经进入验收阶段。去年11月,一行三会发布了资管新规,对去刚性兑付、合格投资者制度、委外理财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今年3月28日资管新规获深改委会议通过,即将发布。

  在资管新规获通过的同一天,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同时是互金监管的又一重磅新规,互联网资管规范也正式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地互金监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今天该通知开始在业界流传。随着一纸禁令,互联网资管或许要成为历史了。

  为什么监管互联网资管?主要还是担心金融风险的扩散

  互联网资管,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资产管理,或者代销资管产品的行为。互金平台将投资者的资金通过定向委托等形式投放到某项理财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单笔融资金额往往较高,投向往往是金额较大的项目融资贷款。金融消费者登陆互金平台只能看到平台的理财端,而资管属于平台的资产端,属于将资金运用的环节,因此可能会有些陌生。

  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资管进行严格限制,说到底还是为了防控金融风险以及由金融风险衍生的社会稳定风险。

  资管产品最终的投资方向大多数非标资产,如针对某家企业的大额贷款等,风险相对于存款、债券、基金等产品要高很多,因此对于投资者的资格要求比较高,有一定财力的高净值人士才可以投资这类产品。但互金公司现在基本没有投资者适当性的安排,互金平台上买的产品向公众敞开卖,并没有门槛。如果允许互金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等于是使得风险承受力一般的客户也可以购买风险较高的资产。如果逾期了,因为资管产品的投资金额比较大,会对投资者产生较大损失,衍生金融风险。而现在很多投资者心态也不成熟,通过投资挣到钱了还好,如果产生大额亏损,就会怪监管不力,也可能产生一些极端事件。

  另外,专门强调互联网资管的监管也是因为互金平台有做资管的冲动。网贷平台有单笔融资限制,个人在单平台借款不能超过20万,企业不能超过100万。偏偏网贷机构又是靠规模化来盈利,需要做大交易规模。在利益驱使下,网贷平台会偏向通过定向委投等形式来做大额的资金借贷,从而更快地扩大平台交易规模,形成更高的收入和利润。

  以海航集团旗下聚宝匯为例,据凤凰网WEMONEY 3月21日报道,聚宝匯平台的产品说明书显示,“定向委托投资标的”是委托人通过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于定向委托投资标的,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对定向委托投资资金进行定向投资管理,以获取投资收益。

  在聚宝匯平台,以大鹏航旅作为融资主体,通过“海聚宝1156期91-90天”、“海聚宝1156期34-90天”、“海聚宝1156期89-90天”、“海聚宝1156期90-90天”、“海聚宝1156期92-90天”、“海聚宝1156期100-90天”等6个标的产品,融资额分别为149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上述6个标的融资额度相加,大鹏航旅在聚宝匯平台上融资金额达到1849万元。

  做委托定投能够更快地形成较大借贷规模。因此包括网贷平台在内的互金企业有做互联网资管的冲动。监管部门要按住这股冲动,出台严格的限制措施也就不难理解了。

  互联网资管整治分外严格

  具体而言,监管部门下发的《通知》对于互金公司开展资管业务进行了严厉管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资管属于特许经营,必须有牌照才行

  《通知》明确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当下,可以开展资管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互联网企业并不在此列。显然互金公司开展的资管业务属于无牌经营。《通知》重申了这一点。

  网贷机构剥离资管业务独立运作也不行

  为躲避监管,一些互金公司把互联网资管业务独立出来成立一家公司来运作,这样也不行。《通知》强调,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这一点也非常严格,想通过形式上的隔离来达到表面上的合规,难上加难。监管这样规定,主要是源于很多公司往往形式上将资管业务独立出来运作,增强合规性,但实际上资管业务仍与原业务平台有资金等方面的往来,通过理财平台为资管业务进行融资。因此《通知》特别规定互联网资管剥离也不能逃避监管,可谓非常严格。

  在当下,对于网贷平台而言,备案登记是第一要务,是继续经营的基础。未来为通过验收得以备案登记,预计平台只能下架资管相关的业务。

  未经许可代销资管产品为非法

  《通知》称,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在行业里,有一些平台甚至是位于前列的网贷平台为了突破单笔贷款的限额,做大规模,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合作,将平台上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投入到资产管理机构的“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产品中,为资管产品募资,获取收益。这类业务如今正式被叫停。如果没有资管牌照,这类擦边球的行为也将属于违法。

  6月底前互联网资管规模压缩至零

  《通知》要求,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此外,《通知》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总体来说,这次互联网资管整治非常严格,基调就是未持牌机构不能从事资管相关的发行、代销、管理等业务,未有相关牌照而开展此类业务的,被定性为非法,需要停止此类业务,并在上半年底将业务存量清零。而且将资管业务的整治与网贷机构验收备案结合起来,资管业务违规的,无法通过验收,也就无法备案,下一步存在的合法性无法保障。

  这一新规对于做个人消费贷款和小企业小商户经营贷的网贷平台没什么影响,但对于有资管相关业务的平台影响很大。到6月底只有三个月时间,有资管业务的平台整改任务较重。如果不能将非法业务存量清零,获得备案就不可能了。

  互联网资管彻底不能做了?基本上如此

  如此严格的管理,不禁让人感叹,互联网资管已死。这样说可能有些绝对。在《通知》中,监管部门指出: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实际上是限定了条件。如果有业务许可,还是可以做,只是对于互金企业而言,要拿到资管业务的许可实在太难了。

  看看现在的资管机构与资管产品:银行理财、保险资产管理、信托、证券、基金、基金子公司、期货,等等,都是很难获取的牌照。虽然不排除未来监管层给某家互金企业发放资管相关牌照的可能,但就目前来说,互联网资管确实成了禁区。

  现在互金公司跟资管牌照沾边的也就是基金销售牌照,取得牌照的互金公司目前以销售公募基金为主。公募基金是标准化的资管产品。对于非标的信贷资产,互金公司很难通过资管来投资了。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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