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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座谈会:公司治理将是银行保险业监管重点

李国辉 张末冬金融时报2018-04-18 09:06
风险 银保监会 政策速递 收藏

  “防控金融风险”已经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无论是银行业还是保险业暴露出的风险,在深层次上都与公司治理薄弱不无关系。监管层曾多次强调,在化解风险时要以公司治理为切入点,建立起真正的长期机制。

  4月16日至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会议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将其作为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 加快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真正实现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会议同时提出了具体十点要求。

  良好的内部控制是银行业和保险业有效抵御风险、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会议提出,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产权结构基本实现多元化。二是“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形成。三是董事会的地位和职能逐步强化,履职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建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运作机制趋向规范。四是银行业基本树立资本约束的现代经营理念,保险业发展从重规模增长向重风险防控转型,经营发展模式不断优化。五是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持续健全,普遍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策略。

  会议同时提出,目前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还存在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一些机构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层职责定位存在偏差等方面。

  “公司治理是一个锚。锚定好了方向,经营方向就能把握好。”业内人士表示,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有四个环节需要重点关注:第一,在入股环节要看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是否合规。第二,股东行为监管非常重要,需要有一系列安排,其中“三会一层”须发挥应有的作用。过去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董事会由大股东牢牢把持,但从公司治理角度来讲,股东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上,并不是大股东就说了算。董事会、监事会等组成方面须从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第三,公司治理需要考虑在防风险和健康发展之间找寻平衡点。第四,公司治理效果的评估除需要从内部控制外,还需要靠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其中,股权管理无疑是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牛鼻子”。去年年底,原银监会就强调,继续“强监管、强问责”股权监管是2018年的工作重点。今年年初,原银监会与原保监会前后正式出台了对银行业、保险业股权管理办法,强化公司治理。前者旨在规范商业银行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行为,通过加强银行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等措施,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

  今年3月,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四次会议(换届大会)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兆星强调,公司治理是下一步银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银行制度。

  而在保险行业,由于其市场化程度很高,保险公司对各类资金开放程度最大,问题暴露程度也最充分。

  去年2月以来,原保监会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涵盖中资保险公司130家、外资保险公司51家,旨在全面摸清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现状和风险底数。在这期间,数十份监管函落地,其中多家中小保险公司被“点名”在股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另外,通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原保监会厘清了全行业公司治理风险的现状和问题,主要集中在股东股权存在风险隐患、公司治理有效性先天不足及后天失调、关联交易风险突出、内部管控机制缺失等问题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也是为了做好违规股权的清退工作,以处理好大小股东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大股东干预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达到规范股权管理、强化公司治理的目的。公司治理事关人性和人心。关联交易等其实在商业上都是中性词,而监管要做的是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业内人士说。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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