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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2.0遇到风险 金融监管国际一盘棋如何下?

新浪财经2018-09-0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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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五位一体’的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要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安排,考虑对专项整治中经过实践检验,取得较好成效的规则要求和机制安排予以制度化、长效化。研究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补齐可能存在的制度短板。“9月2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和金融城主办的“新形势、新金融、新监管——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

  这次峰会共有13场主题演讲和3场专题研讨,来自海内外的监管、市场、学者共33位嘉宾登台发言,全视角、立体式地探讨了金融科技在国际国内的发展和应用,特别是面对层出不穷的创新,监管部门应如何运用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准确识别真伪,在泼掉“洗澡水”的同时留下“婴儿”。

  规范整治不要把“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

  近期P2P网贷出现大量问题平台,市场负面情绪蔓延,这一热点被多位嘉宾谈及。新金融联盟理事长、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在演讲中表示,问题平台剧增的根本原因不是监管太严,而是网贷平台没有完成整改任务,错配、刚兑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一些平台之间相互勾连或是关联交易较多,也直接导致了风险的爆发。

  杨凯生建议,下一步整治的方向要面向全部从业者,全面落实前一阶段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监管要求和整治措施。第二,注意引导市场情绪。第三,对投资者、出借者进行教育。第四,对于恶性违约平台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纪敏在专题研讨时强调,P2P的本质是直接融资,是信息中介,直接融资的发展前景其实是很广阔的,也最受益于大数据技术。P2P投资者可以获得更高收益,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风险,但现阶段对于P2P投资人没有任何门槛要求。所以关键是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提高机构投资人的占比。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在演讲中表示,本来P2P有价值,可以给我们做贡献的业务,最后因为行为没有规范,不该做的没有被禁止,应该做的没有被鼓励,最后就搞成了这样,看起来有点像农贸市场,谁想来就来,谁想走就走,但搞金融跟农贸市场不一样。

  “中国到底还能不能持续领先世界?或者说我们还能不能持续下去?还是有可能的,但是有很多课要补,有很多过去的做法不见得还要保持。”黄益平表示,要注意我们现在取得暂时领先的地位是来之不易的,而且这里有真正的价值,创新是有意义的。“所以我们今天要整治它也好、规范它也好、支持它发展也好,千万不要把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千万不要感觉有点问题就觉得行业都是坏人,还是要看到很多好的创新。”

  黄益平相信中国数字金融行业大有前途。他认为,2.0时代的中国数字金融行业有三类角色必不可少,第一类,大平台,可能是独角兽的互联网公司,也可能是银行、保险等大型金融机构;第二类,专注提供问题解决方案的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第三类,专门运用金融数字技术解决金融问题的金融机构。未来这三类角色很可能两两重合,乃至三位一体。

  百度高级副总裁、度小满金融CEO朱光的演讲也印证了黄益平的看法,他说:“百度的大数据风控以央行征信为基础,加上由情绪、兴趣、学历、城市、职业稳定性等数据描述的客户画像,可以让风险模型区分度提升15%,增大了拓客区间,这类科技产品在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有很广阔的应用。”目前,百度与银行合作服务小微企业超过200万户,累计发放贷款700亿元。

  数字货币需加强监管

  近期,我国对虚拟币交易和ICO融资进行坚决打击。不久前还封禁了虚拟币领域的微信公号,并将对服务器设在境外、但实质面向境内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进行管控。

  对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FINTECH工作组联合负责人Ross Leckow直言,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中,最迫在眉睫的就是把加密货币用于犯罪目的的风险。

  他表示,因为加密货币具有匿名性,在点对点交易中超越其他任何中介,而且加密货币是跨境交易,特别容易用于犯罪目的。今年早些时候欧洲预计,欧洲有3%-4%的犯罪非法所得通过加密货币进行洗钱销赃。还有逃避制裁活动,一些国家利用加密货币来逃避正规金融系统对他们的监控。恐怖分子也用加密货币购买恐怖活动的工具。此外,还有一些金融诈骗风险。

  经合组织金融和企业事务局副局长Mathilde Mesnard亦从数字资产的角度阐述了其对金融科技风险的看法。她提出,数字资产本身的性质并不明朗,使得监管部门很难有效监管ICO。不仅如此,我们目前对数字资产的认识有限,并不清楚应将其归类为资产、负债还是其他不同属性,这又产生了税收问题。

  日本金融厅国际审议官冰见野良三指出,金融科技的匿名性和分散式的决策制定方式使得政府无法管理到所有领域。“我们现在关注金融科技就是因为,它有可能会改变经济制度或者游戏规则,改变经济主体之间的信任程度和交易方式。金融科技会削弱现在金融机构的角色,企业和个人的参与也会发生变化。”

  金融科技监管将是国际一盘棋

  面对金融科技的模式创新层出不穷,如何监管?与会的国内外专家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未来的可行路径,IMF、OECD等国际组织则分享了全球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思考。

  李东荣进一步阐释了“五位一体”的治理体系,是指严格法律约束、强化行政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做好机构内控和深化社会监督。其中,需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地方监管的统筹协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一致性监管,推动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协同发力,形成对金融科技风险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和借鉴科技、监管沙盒等新手段、新模式,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改进金融科技监管的流程和能力。

  中国银保监会国际部负责人范文仲演讲时表示,金融科技正从爆发期向平稳期过渡,未来依然有非常多的创新机遇。与此同时,金融科技正处于风险暴露期,这就需要建立规则,监管十分重要。

  “金融是建立在信息和信心基础上的特殊行业,这轮科技革命改变了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方式。金融仅在技术上单点突进至极致是不行的,一定要对金融风险进行把控。每一次金融创新都放大了风险,未来支付需求面临操作风险,借贷中介平台面临道德风险,众筹面临资质、项目披露和管理风险,不是所有机构、企业都能办金融,未来要有准入机制,能力足够才能做。”范文仲说。

  黄益平提出,数字金融野蛮生长时代结束了,进入数字金融2.0时代,面对金融科技创新,不能摸着石头过河,需要加强数字技术突破、信用文化建设以及建立新的监管框架。

  冰见野良三对目前各国政府对虚拟资产的监管态度进行了梳理分类,分别是禁止、规则制定、监控和忽视。“再采取忽视态度是不可取的,因为虚拟资产和洗钱以及恐怖主义融资是联系在一起的。但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产生管理虚拟资产的有效办法,所以各国监管机构之间必须进行必要的合作和协调,才能够做到有效。”他说。

  Mathilde Mesnard与他观点一致,她认为:“在一个新现象、新技术出现的早期,都会出现各国监管政策不同的情况。一定要在国际范围内加强协调、加深合作,提高抵抗风险的共同意识。”。

  Mathilde Mesnard提出了加强国际合作的基本思路:首先,各国要对最佳实践进行信息交换。其次,要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市场分割。目前监管套利方面存在着真实风险,各国要防止逐底竞争。最后,各国要建立法律框架来保护投资者,来真正实现ICO的好处。

  具体而言,Mathilde Mesnard提出了亟待落实的三方面工作:

  第一, 各国政府要连点成线地联系起来。很多监管规则都在不同的国家、政府机关或全球性的基础架构中建立起来,必须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政策制定者以及业界人士能够相互对话。

  第二, 国际标准要发挥作用,技术标准的提出可以提升各国监管政策的操作性。

  第三, 监管方和政策制定者要与时俱进,了解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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