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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基金国家队上场:为小微和“三农”融资架桥

曾金华 经济日报2018-09-27 08:39
融资担保小微三农 政策速递 收藏

融资担保基金国家队上场:为小微和“三农”融资架桥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启动运营,标志着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又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目前,该基金主要以再担保业务为主,适当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其中,股权投资主要对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增强其资本实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9月26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举行揭牌暨首批合作业务集中签约仪式,分别与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等8家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了再担保业务合同,与建设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签订“总对总”银担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又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地。

  为小微“三农”引金融活水

  “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旨在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在揭牌仪式上表示。

  当前,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小微企业、“三农”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许多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虽然有订单、有市场,但由于缺信用、缺信息、缺抵押,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难以通过市场途径获得融资或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才能获得融资,需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解决。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中央财政发起、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募资不低于600亿元。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出资到位,努力实现每年新增支持15万家(次)小微企业和1400亿元贷款目标。

  “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通过与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将带动形成全国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并通过与银行进行‘总对总’合作,共同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较低成本的融资担保服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目前基金已顺利完成工商注册、组织架构搭建、主要人员配备和基本制度建设,正式开展业务运营。

  公司治理体现多方参与

  据悉,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方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政策化导向、市场化方式、专业化管理模式运作。

  “首先,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搭建公司治理架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专职监事和经营管理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负责人介绍,股东会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取向;董事会是基金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基金的运营活动,确定基金的业务方向和风险管理政策,根据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专职监事负责监督基金经营和运行;经营管理层负责基金运营管理。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组织架构体现了精简高效、扁平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公司成立伊始业务发展实际需要,董事会不设专业委员会,直接对公司管理层,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均为兼职;不设监事会,只设专职监事1名;公司管理层和内设部门也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目前暂设4个部门,今后根据发展实际需要再调整。

  此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治理充分体现了多方参与、发挥优势的特点。公司董事来自财政部、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等多个政府部门和主要股东银行,专职监事由工信部委派,总经理由银保监会委派,专业团队主要通过市场化选聘,有利于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融资担保是高风险行业,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自身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有何考虑?对此,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负责人表示,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等外部监管,严格规范管理,依法合规经营;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对风险控制进行系统谋划,将风险控制置于公司总体战略和总体运营之中,实现风险控制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建立自上而下银担合作机制

  该基金的主要业务模式是怎样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基金主要以再担保业务为主,适当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支持各省(区、市)开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业务。

  再担保业务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推动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机构与银行共同参与的业务联动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贷款。

  股权投资主要对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增强其资本实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支持其向下逐级参股融资担保机构或为体系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

  “为尽快发挥基金效应,近期拟以再担保业务为切入点,分批次与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在此基础上,下一步再选择优质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股权投资试点。”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悉,省级担保合作机构与基金合作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申请,基金在履行尽职调查、风控审查等程序后,确定合作对象和授信规模。基金对纳入合作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原则上按原担保金额的20%分担风险责任,执行优惠再担保费率。在此基础上,对风险控制好、代偿少、业务规模大的合作机构,适当给予风险补偿奖励;对风险控制差、代偿多、业务规模小的合作机构,适当调减风险补偿。

  此外,下一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与全国性银行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深入开展“总对总”合作,推动建立自上而下的银担合作机制。同时,通过加强业务合作,引导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规范经营、提升信用,筑牢银担合作基础,形成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与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共同为小微企业、“三农”提供优质的融资担保服务。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要找准定位,聚焦主业,坚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准公共产品定位,紧密围绕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各项业务;要充分发挥增信、降费、分险功能,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正向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管控风险。”刘伟表示,财政部还将制定奖补政策,对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有成效的予以激励。

责任编辑: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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