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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呼之欲出 银行理财业务将分化

孙璐璐证券时报网2018-12-05 09:50
银行理财理财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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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听闻一位曾在东部某省城商行做理财委外业务的朋友跳槽去了信托公司,问其原因,竟是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公布后,城商行理财业务面临着深刻的业务转型,该行打算收缩理财业务,撤掉了在省会城市的金融市场部。朋友为了能继续留在大城市打拼,毅然选择换工作。

  银保监会日前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毫不夸张地说,《办法》落地对超过20万亿元规模的银行理财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朋友的跳槽和他前东家的业务调整,只是这个时代万千变化的缩影。特别是《办法》按照资管新规要求的“公平竞争”的原则,对银行以独立子公司形式开展的理财业务,对标券商资管、公募基金等其他资管产品,设置总体统一的监管标准,这对银行理财业务来说,既是利好也是挑战,也意味着未来理财市场格局将面临深度的调整与剧变。

  设立理财子公司,不仅可以实现银行表外理财业务与银行体系的风险隔离,这也是打破刚性兑付的重要前提制度保障。《办法》在立法框架层面,明确“理财产品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作为独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子公司可以不受《商业银行法》的投资限制,不再需要通过借助外部通道多层嵌套投资于非标、股权资产等,这不仅可以实现银行理财与其他公募基金、信托产品等资管产品同等的法律主体地位,信托法律关系确立的本身也是打破刚性兑付的法律前提。

  正如市场所普遍认为的那样,理财子公司的设立,不仅对银行理财市场格局带来深远调整,也对整个大资管行业带来竞争业态的重塑。

  从银行理财市场内部看,由于《办法》对设立理财子公司所设置门槛不低,这实际上就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了分层,中大型银行才有实力设立子公司,而众多城商行、农商行等小型银行只能仍以银行体系内部资管部的形式开展理财业务,但因理财新规相较于《办法》在销售起点、可投资产范围、销售渠道等多个关键方面有限制,会导致后者的产品竞争力进一步下降。

  因此,对小银行来说,未来理财业务何去何从,确实是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收缩业务将是大概率事件。正如朋友的前东家撤销在省会城市的金融市场部一样,小银行的理财业务正面临着重新洗牌,不排除一些银行甚至会通过存量理财自然到期、不新增新产品的方式让本行理财业务“自然消亡”,转而只做他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

  整个银行理财产品与其他资管产品的竞争业态同样也会发生深远变化。尤其是《办法》的实施,让银行理财可以更公平地与公募基金直接竞争,而银行理财可以凭借销售渠道广阔、受众基础大等资源禀赋,对公募基金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压力和冲击。但相比于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的一大明显不足是投研能力相对弱,尤其是《办法》允许理财子公司的公募理财可以直接投A股,理财子公司培养自己的股权投研团队尚需时日,其传统优势在于固定收益投资。因此,未来银行理财有望继续发挥此优势,更加重视在现金管理类产品方面的挖掘,与公募基金等其他资管产品之间预计也会日益分化,差异化竞争格局将逐步深化。

  可以预见,未来以子公司独立法人主体运作将是银行理财的主流趋势。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金融市场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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