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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实控人,如何回答经侦提问?

肖飒大成律师事务所2019-01-30 10:47
p2p网贷
金融科技 收藏

  诚然,我们要诚实地对待互联网金融的过去,但是,我们必须知道如何自保。在大浪淘沙的岁月里,能够坚守自己的底线,不被诱惑和心理胁迫,着实不易。今天,我们跟网贷的朋友们聊聊,如何回答办案民警的提问?

  1. 第三方支付时代,资金拨付指令是谁决定的?

  互金老兵都知道,在银行不愿意接纳P2P业务视网贷为“坏小子”的时代,不愿意碰钱的网贷平台,为了自证清白往往选择第三方支付做资金流转渠道。这在彼时是一种进步,而我们遗憾地发现,有些办案机关拿着放大镜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一点点可能性,让人很捉急。

  一般而言,如果有人引导网贷平台实控人或者高管谈论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向,大家务必注意,对方主要想要的关键词是:根据我们的指令进行划转资金。如果没记错,绝大多数初期网贷平台的做法都是这样的,并非故意想“非法占有”谁的钱,而是那时候的第三方支付模块设计粗陋,对待一般商户也很难特别研制什么钳制之法。后期上了银行资金存管(请注意下存管的时间是重要的时间节点,可能会被认为之前为非吸,之后合规),P2P行业才正式合规起来。

  咱们不能否认基本事实,但务必解释清楚:第一,当时技术条件达不到或者现实中要求第三方支付系统改造确有困难;第二,资金拨付的指令虽然是公司发出,但取得了出借人的合法授权(即并非公司意志,而是出借人意志的体现)

  2. 到底赚取的是“利差”还是“服务费”?

  我们必须强调这一点,P2P公司到底赚取的是“利差”还是“服务费”?这一点P2P实控人和高管,一定要拎得清。平日里侃侃而谈,动辄就跟我们谈大我情怀,谈小目标一个亿,到了看守所就怂了,这可不行。

  办案机关一定会询问P2P公司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商业模式方面飒姐办理的案件里看到的几乎都是千篇一律,先是某信模式转让债权,后来“点对点”直接出借;然而,一到盈利模式,就有人犯迷糊,收取的服务费到底是不是网贷平台的“中介”所得呢?那就看看自家有没有给出借人和借款企业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如果有,不用怕,咱就是中介服务赚辛苦钱;如果充当了信用中介,请脑补银行“存贷业务”,赚取利息差。前者是信息中介,合法合规;后者冒充信用中介,刑法伺候。

  我们鼓励大家实话实说,但万不要被其他人曲解咱们的意思,最后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还是实控人和诸位高管。

  3. 催收能力,是取保候审的砝码

  接待过那么多网贷投资人,飒姐个人的感受是:大家不想把谁治罪,主要诉求是“还钱”。基于此,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也是最大限度减少出借人损失,甚至在一些地区公安机关会将实际控制人或高管中负责催收的人取保候审,其目的也是为了增加回款几率。

  既然如此,在经侦询问时,请实控人和高管一定要将自己的“利用价值”充分表达出来,例如现在还有多少车、多少房,通过怎样的步骤可以防止“逃废债”... 同时,如果尚有资金可以兑付,可以直接向办案机关言明,要求设置《XX平台兑付方案》,以期为催收工作赢得更多时间和空间。

  也有朋友担心:飞鸟尽良弓藏,这种担心并非多余,但总是个能够对各方有利的办法,也能让自己在看守所之外享受自由空气。如果力度大、效果好,不排除有把平台救回来的可能。实践中,也见过资产可以2倍覆盖窟窿的平台,只是需要时间慢慢解套,因此,凡是可以赢得时间的事情,值得做。

  4. 写在最后...

  守住基本原则,那就是:实话实说,但是大家要讲的是“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测和法律判断。一位法律小白怎么判断自己的行为是构成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呢?堪比蜀道。

  大家只管讲事实,在办案机关试图总结你的故事,落笔到“讯问笔录”上时,请务必核查那个版本是否就是你所陈述的版本。不要因为害怕和害羞,甚至怕麻烦(现实中大有人在),而不修改可能存在歧义的内容,否则你一定后悔莫及,千万别被港剧里的法庭迷惑,我们的法庭还是主要以书面材料为准,如果书面材料都指向你有罪,那么这会让你的律师很为难。

  同时,我们建议大家积极为自己寻求机会,在平台兑付危机到正式立案前,抓住机会主动“自首”,同时,在催收方面,积极表达自己的意愿,充分表达自己的能力,对抗“逃废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也是大有裨益。

责任编辑: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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