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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我国超五成投资者缺乏长期接受投教意识

证券时报网2019-03-07 08:47
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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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投资者开始接触投教的时间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超五成的投资者缺乏长期接受投教的意识。

  我国投资者金融素养存在显著的地域差异和性别差异;投资者的专业金融素养仍未有明显提升。

  受教者与施教者在投教渠道偏好上存在明显差异;电视、电台等媒体在开展投教方面有较大的拓展空间。

  《我国证券投资者教育的效率分析与制度建构》课题组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我国证券投资者教育的效率分析与制度建构》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自2016年首次开展中国投资者教育现状全国性问卷调查以来,2018年进行了第三次全国性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延续了以往两次调查的基本风格与特色,即着眼于对影响投教工作实际效果深层次原因的挖掘与分析。不同于同类调查只是单向对投资者做问卷访问的通常模式,本项调查问卷范围同时涵盖投资者(受教者)和投教工作者(施教者),是国内外学术界首次从投教的“需求方”和“供给方”的视角来研究投资者教育的效率与制度建构问题。该项调查分别设计了《投资者教育情况调查(投资者部分)》和《投资者教育情况调查(投教工作者部分)》两份问卷,并对问卷进行了内容效度和结构效度检验。内容效度检验上,课题组通过咨询和座谈等形式,在广泛听取市场投资者、投教工作者、调查统计专家以及相关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问卷内容进行了反复调整、修改与优化;结构效度检验上,投资者部分问卷与投教工作者部分问卷各因子间相关系数大多介于0.1~0.6之间,各因子与测量总分之间的相关系数也处于0.3~0.8之间,问卷的结构效度良好。

  本次问卷调查的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共回收问卷20887份(投资者部分问卷11504份,投教工作者部分问卷9383份)。课题组根据相关统计学标准对问卷进行了严格筛选,最终确认有效问卷为19888份(投资者部分有效问卷11005份,有效率为95.66%;投教工作者部分有效问卷8883份,有效率为94.67%)。课题组利用SPSS 23.0软件分别对投资者问卷与投教工作者问卷进行了信度和效度检验。在信度方面,投资者部分问卷的Cronbach’s Alpha系数为0.93,投教工作者部分问卷的Cronbach’s Alpha系数为0.83,表明问卷具有较高的内在信度,分析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良好。

  课题组对问卷调查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了详细的调查报告。下面介绍调查报告的一些要点和基本结论。

  一、我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现状与效果分析

  1.投教工作的开展改变了金融机构对投教的认知,激发了其开展投教工作的内在动力

  2016年度的调查结果显示,证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投教工作的主要动力为满足相关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缺乏主动开展投教工作的内在动力。但是在2017年及2018年度的问卷调查中,结果开始出现变化。调查表明,金融机构开展投教工作的主要目的,开始从被动的满足监管要求转变为主动“帮助投资者获得基本的金融知识和投资技能,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和“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在2018年度“金融机构开展投教的主要动力”调查中,认为投教工作“对公司发展和拓展业务有直接帮助”排在了第一位。这些变化均表明了金融机构对投教工作认知的转变,即金融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由“满足金融监管机构的强制要求”的被动动作,转变为公司客户服务和品牌建设的主动行为。当然,作为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外部力量,“来自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强制性要求”依然是排第二位的重要因素,这与我国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投资者教育的持续重视相契合。

  这一转变从一个层面反映出我国持续多年推进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已经在悄然改变我国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开展投教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对整个金融市场投教工作的推动和引导初见成效。

  2.投教工作提高了投资者主动接受教育的积极性,90%以上的受访投资者表示愿意为接受投教而投入相应的时间和资源

  在投资者教育问题的相关研究文献中,研究者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对投资者参与和接受教育的内在积极性的分析。本次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投资者对接受投教积极性的自我评价为3.44分,投教者对投资者接受投教积极性的评价为3.60分(满分为5分),说明无论是从投资者角度还是投教者角度来看,投资者接受和参与投教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

  调查数据还显示,愿意为接受投资者教育投入一定时间和资源的投资者占有较高的比例,其中,为参与投教而花费了一定资金的投资者占比超过90%;近半数投资者(占45.74%)参与各类相关学习的资金投入占其收入的5%~15%,有11.61%的投资者在投教学习上的资金投入超过其收入的15%。在时间投入方面,超过92%的受访投资者表示愿意为参与投教活动花费时间,其中,超过半数的投资者(占53.35%)每周投入的学习时间在2小时以内,有12.65%的投资者每周投入的时间超过5小时。投资者愿意花费时间和资金参与投教学习活动,表明投资者对通过参与投教来学习相关金融知识、提升自身金融素养的重视程度在持续提高。

  3.投教工作有助于投资者金融素养的提升,多主体参与实施的投教工作对提升投资者的金融素养有更为积极的影响

  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参加过投教活动的投资者的金融素养显著高于未参加过的投资者(回归结果表明,投资者参加各投教主体开展的投教活动的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同时,通过选取投教实施主体中对投资者金融素养影响较大的三个主体(金融机构、交易所/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进行组合分析发现,参加过多个主体投教活动的投资者,其金融素养明显高于只参加过一个投教主体活动的投资者,且投资者接受投教的主体种类越多,其金融素养也越高。这一结果再次实证了课题组2017年调查报告的结论:“多主体参与、形成系统性的投资者教育体系,是投资者和投教工作者一致认同的未来投资者教育的主体结构,也是最合理的投资者教育主体结构发展方向。”

  4.投教工作有助于投资者养老规划意识的培养,促进个人更积极地选择定期储蓄、养老保险、长期性投资等养老保障方式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国人的养老规划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问题,国家也在积极推进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对个人而言,养老规划是一项长期金融投资决策。从国外成熟市场的投教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都把养老规划列为投教工作的重要内容,认为对投资者的养老金融教育是改善个人退休养老规划状况的重要途径。为了研究我国投教工作对个人养老规划的影响,课题组在2018年度问卷调查中增加了关于养老规划的内容。调查显示,接受投资者教育越多、对金融知识掌握更好的投资者,其投资行为更加理性,更能够预估不同金融决策的结果,主动去制定与实施个人退休养老规划的可能性越高。

  调查结果表明,我国超半数的投资者并未对自己的养老生活做出合理的目标设定和经济规划(仅有46.62%的投资者预期过自己的养老资产规模),缺乏必要的养老财务准备意识,表明我国个人养老规划意识较为薄弱。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投资者接受投教的频率能够显著影响投资者的养老规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即接受投资者教育的程度越高,主动进行退休养老规划的概率越大。同时,我们还分析了投资者教育对投资者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发现接受投教的频率越高,其对于未来自身的退休养老规划的考虑就越全面,养老方式的选择就越多样化,且选择个人定期储蓄、商业养老保险、长期性投资等方式作为退休养老保障的可能性越大(其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二、我国投资者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我国投资者开始接触投教的时间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超五成的投资者缺乏长期接受投教的意识

  投资者开始接受金融教育的时间可以反映投资者的金融教育基础,为投资者培养良好的金融意识提供保障。调查数据显示,绝大部分受访投资者都是在大学及以后阶段才开始接受经济/金融相关教育,仅23%的投资者在大学之前了解过经济/金融相关知识,而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是从小学阶段就开始教授国民金融知识。总体来看,我国投资者接受经济/金融相关教育的起步时间远远晚于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表明我国在国民教育阶段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发展空间巨大。调查数据还显示,仅有41%的受访者表示会长期接受投资者教育,而表示会长期开展投教活动的金融机构占比却达69.08%,表明长期性投教资源供给上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但投资者尚未形成长期接受投教的良好习惯。而投资者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若投资者缺乏长期接受教育的意识,将使得投资者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调查结果表明我国亟需加强对投资者长期接受投教意识的培养。

  2.受教者与施教者在投教渠道偏好上存在明显差异;电视、电台等媒体在开展投教方面有较大的拓展空间

  课题组的研究表明,投教渠道也是影响投教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连续三年的调查中都设计了投资者对投教渠道偏好的调查内容。2018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投资者对网站、电视电台、各类交易软件等线上渠道的接受度,与现场教育活动、纸质材料(书籍、报刊)等线下渠道的接受度相当(线上渠道接触度90.42%,线下渠道接触度91.35%),表明投资者更偏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投教渠道;而目前投教主体最常采用的仍为线下渠道(使用率为81.32%),对线上投教渠道的关注和开拓明显不足(使用率为51.55%),表明线上渠道的投教工作亟待补充和丰富。

  值得注意的是,在线上渠道中,投教工作者使用率最低的电视、电台等媒体渠道(使用率为36.50%),却是投资者具有较高偏好的渠道(使用率为91.28%)。投资者对通过电视、电台等渠道接受投教的偏好,与金融机构开展投教工作较少利用这些媒体渠道的错位表明,金融机构在利用线上渠道,尤其是电视、电台等媒体渠道开展投资者教育方面还有很大发挥空间。略感意外的是,近年来监管机构大力倡导和推进的实体投教基地建设,却是投资者知悉程度最低的渠道(20.53%的受访投资者表示从未听说过投教基地),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目前投教基地数量还较少,覆盖范围有限,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投教基地建设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各方面宣传和发展还不够成熟。

  3.金融机构投教工作“重宣传,轻实践”的倾向依然存在,大多投教人员对公司的投教规划并不了解

  调查数据显示,在金融机构投教工作的侧重点方面,参与人数最多的是“宣传、协助和组织”(占比为77.77%),而参与“受理及处置以及讲授工作”的人数较少(占比为30.8%),暴露出金融机构投教工作“重宣传,轻实践”的特点,投教工作的实际实施人员配置不足,可能造成投教活动缺乏实质性和持续性。

  数据显示,多数金融机构对投教工作都非常重视和关注,在投教方面投入了较多资源。投教人员的配比结构较为合理,受访的投教工作者的工作年限集中在1-3年和5-10年,超七成投教工作者接受过相关专项培训。超过90%的金融机构制定了专门的投教计划(以月度计划为主,占比为75.28%),但受访投教工作者对本公司投教计划的具体内容知悉度并不高,仅有32.52%的受访者表示对公司投教计划比较了解。同时,将投教工作纳入公司业绩考核的机构占比不到50%,表明仍有一些金融机构对投教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教计划的实际执行,降低了投教工作的效果。

  在对投教工作效果的评估方面,大部分受访金融机构都安排了“客户对投教活动满意度的调查”,作为对本单位投教工作的效果评估,但是普遍缺乏多样化的投教效果评估手段,且对客户满意度的测评也主要是由于监管机构的规定要求。这一结果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目前投教工作的系统性评估体系建设还比较薄弱,导致各投教主体开展投教活动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虽然有关投教资源的投入较多,但与投教效果联系密切的投教环节未得到凸显,能切实提高投教实际效果的有关举措并未得到更好的实施。

  4.金融机构仍是目前投教的重要主体,但是其开展投教的“悖论”依然存在

  课题组在研究中始终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金融机构在投教工作中的准确定位问题,现有文献对此也没有涉及和专门研究。现实背景是:金融机构是目前实施投教工作的最重要主体,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投教工作;但是,投资者教育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且具备社会服务的功能,而金融机构作为追求盈利的市场主体,如何形成有效的、具有公信力的投资者教育供给?在实施投资者教育时能否做到客观公正?本次调查就这个问题设计了专门的问卷题目。

  调查数据显示:(1)金融机构在投资者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被投资者广泛认可。从投资者对各种主体开展投教活动的认可度来看,对金融机构的认可度在所有主体中排名第一(认可度达88%)。(2)另一方面,无论是受访投资者还是受访施教者,双方均认可金融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的上述“悖论”的客观存在,即双方均认为金融机构开展投教工作与其机构本身的盈利性定位存在一定冲突,但双方在冲突程度的认知上有所差异:投资者对这种“悖论”和利益冲突的感觉更为强烈一些(对金融机构开展投教工作的“悖论”,受教者评分为2.84分,施教者评分为2.49分)。(3)由于金融机构开展投教工作的“悖论”的存在,对于投资者来说,金融机构投教活动的可信度因此而有所减扣,从而成为影响金融机构投教工作实际效率的一个因素。

  5.投教主体结构不合理问题依然是影响我国投教工作效率的最主要问题

  在连续三年的问卷调查中,课题组均设置了“对目前投教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评价”问题。结果显示,“开展投教工作的主体结构不合理”、“进行投教的时机不合适”、“投教内容过于单调”、“投教渠道过于单一”以及“缺乏系统性投教体系设计”5类问题,是目前投资者和施教者均认为存在的需要改善的问题。

  但结果也表明,受访投资者和投教工作者对于投教工作存在的不足的评价,既有明显区别,也有高度共识。在对“开展投教的时机不合理”、“投教内容过于单调”两方面的看法上,投资者和投教工作者存在显著的“角色差异”,投资者对这两方面的不满程度的排序,明显高于投教工作者。这也提示金融机构在今后开展投教工作中,应该更加注重投教时机的选择和投教内容的优化,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学习需求。具有较高共识的是,投资者和投教工作者均将开展投资者教育的主体结构不合理视为影响投教工作效率的最主要的问题(二者的排序都为第一位),再次说明改善我国的投教工作应该从主体结构的优化调整开始 。

  6.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提高国民金融素养的根本途径,也是最具有效率的投教制度安排

  早在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就呼吁“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功能”。本次问卷调查中,对于“是否应该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态度显示,超过八成的投教工作者都赞成要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且超过四成的人表示“非常支持”,认为把投资者教育引入国民教育体系是提高国民金融素养、提升投教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和制度安排。这一结论亦与2017年度的调查结果高度吻合。

  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中还未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以及相关财经/投资的内容,这是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普遍缺乏资本市场的基础知识的制度性原因。现实中,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差距过大,这种差异给金融机构等主体开展投教活动带来很大难度,使得投教的针对性不高,效率低下;另一方面,目前金融机构过多承担了对投资者进行基础教育的工作,弱化了自身在专业化投资领域的优势。通过将金融与投资的基础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仅可以减轻金融机构在普及基础金融知识方面的过度承担,使金融机构能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专注于专业化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服务。对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完善,充分发挥教育工作的正外部性效应,可以培养全民的健康投资理念,促进投资者行为的普遍理性,这是最有效地提升国民金融素养水平的治本之策,有利于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和长远发展。

  三、关于投教工作与提升投资者金融素养的关系

  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表明,投资者教育的效果与投资者本身的金融素养存在相互影响关系,即投资者教育会影响投资者金融素养的形成,而投资者的金融素养也会影响其对投教的参与和学习。课题组在研究中,除了对投教工作现状和问题的关注外,还专门探讨了投教工作与投资者金融素养之间的关系,在2018年度问卷调查的内容设计上对此做了适当安排,问卷设计了投资者基本金融素养、专业金融素养、综合金融素养、客观金融素养、主观金融素养、投资组合的简单多样化、有效分散化等调查指标。对相关问卷数据的统计分析结论有以下几方面:

  1.我国投资者金融素养存在显著的地域差异和性别差异;投资者的专业金融素养仍未有明显提升

  问卷调查显示,受访投资者的基本金融素养为69.43,其中得分在80分以上的投资者占56.66%,表明我国投资者群体对利率、复利以及通货膨胀等基础金融知识的掌握较好;但受访投资者的专业金融素养仅为44.23,其中得分在60分以下的投资者达58.31%(与2017年度的调查结论一致),大部分投资者专业金融素养仍未达及格标准,投资者对风险分散、无风险利率等专业金融知识的掌握还严重不足。这一结果与2017年度的调查结论一致。

  调查结果显示,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和地域差异。男性投资者的基础金融素养和专业金融素养均高于女性(这与国际上关于金融素养性别差异的研究结论高度一致),在大多数家庭财务决策中,男性往往占主导地位。在地域分布上,基础金融素养最高的为东部地区(71.62分),专业金融素养最高的则是西部地区(46.25分)。

  2.投资者普遍存在对金融素养的自我认知偏差,金融素养越低的投资者显得越“骄傲”,金融素养较高的投资者反而更为“谦虚”

  面对复杂的金融产品,投资者总是依据自身的金融素养来进行选择和决策的。客观金融素养为投资者提供处理信息所具备的基本知识,主观金融素养(即对金融素养的自我认知)则更多的引导投资理性决策。行为金融学中有关投资者自我认知的研究表明,投资者的认知偏差会造成有限理性或非理性的交易行为,进而引导金融资产错误定价,致使金融资源不合理配置。

  数据显示,我国投资者对金融素养的自我认知存在偏差。投资者对金融素养的自我评分高于真实得分,表明投资者存在对金融素养的过度自信。不同金融素养水平下投资者对金融素养自我认知的偏差程度:金融素养低的投资者倾向于高估自身金融素养(对金融素养的过度自信),且金融素养越低,其过度自信程度越高,显得更为“骄傲”;而金融素养较高的投资者则倾向于低估自己的金融素养,表现得更为“谦虚”。结果表明,金融素养的自我认知偏差使得投资者无法准确估计自身金融素养,加强投资者教育可能有助于从自我认知角度纠正投资者对金融素养的认知偏差。

  3.金融素养的提高增加了投资者选择自主投资方式的概率,降低了部分投资者对理财顾问和委托投资的需求

  调查数据表明,58.54%的受访投资者表示有理财建议需求,其中,41.30%的投资者对于投资建议的需求表现为“我自主决策,但在投资前会征求理财顾问的意见”。接近40%的投资者选择“我完全自主决策”的投资方式,仅1.66%的投资者选择“投资决策完全交由理财顾问决定”的委托投资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主观金融素养和客观金融素养对投资者理财顾问依赖程度的影响基本一致。一方面,随着金融素养水平的提高,投资者选择自主投资的概率会增加,表明金融素养的提升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自信和自主决策能力;另一方面,金融素养的提高会减少投资者的外部理财建议需求和对理财顾问的依赖程度,表明金融素养更高的投资者,能更好地分辨理财顾问提供的信息是否具有价值,减少了对外部理财建议的过度依赖和盲目服从。此外,金融素养对理财建议需求间存在的负相关关系也从侧面印证了金融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的“悖论”,在投资者的潜意识中,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者教育与金融机构的利益存在一定的内在冲突。因此,理财顾问在追求自身财务利益的同时,所提供的理财建议也需尽可能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

  4.投资者金融素养水平对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具有不同的影响

  课题组一直关注投资者教育对投资者资产组合的影响。在本次问卷调查中,也设计了有关投资者金融素养对投资组合多样化与分散化的不同影响。投资者金融素养的高低会透过投资行为的理性程度来反映。理性的投资者通常会通过其投资组合的多样化来分散风险;而金融素养较低的投资者由于缺乏对投资组合多样化的理解,其投资往往会集中于某一特定资产。随着其金融知识的增加和金融素养的提升,风险意识的增强,其投资组合逐渐多样化,但是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简单多元化。随着投资者金融素养的持续提升,更有可能将资产配置到经过筛选的投资组合上,即加入了对“资产相关性”的考虑,在此基础上形成投资组合的“有效多样化”和“有效分散化”,而非不考虑资产相关性的简单资产配置行为。

  调查也显示,投资者金融素养的提升,并不必然会提高其投资组合的分散化程度。因为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有时候会受到投资者过度自信的负面影响。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对主观金融素养水平较低的投资者来说,主观金融素养的提升使得其投资组合的“有效分散化”程度得到提高(有效分散化程度从0.63上升到0.72);但对主观金融素养水平较高的投资者来说,金融素养的提升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组合的“有效分散化”程度,即投资者金融素养过度自信的程度越高,其投资组合有效分散化的程度越低。这可能是由于金融素养过度自信的投资者更容易高估自己对特定金融资产分析的准确性,在资产配置中更倾向于投资其偏好的金融资产,从而降低其投资组合的“有效分散化”。可见,通过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准确认识自身金融素养水平,纠正投资者的金融素养认知偏差,将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金融福祉。

  (本文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我国证券投资者教育的效率分析与制度建构》的调查报告摘要。执笔:李建勇、宋明莎。特别感谢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广发证券、华西证券、华福证券、广州证券、广发期货等公司对本次调查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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