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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能否解决流动性困境?

苏培科中国电子银行网2018-08-10 14:21
国企改革 苏培科 苏培科 收藏

  前段时间,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先后发布了资管新规实施细则。这是对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补充和适当调整,尤其在严监管的背景下,金融机构一刀切的去杠杆行为导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不断攀升,实体企业债务杠杆崩塌,上市公司大股东出现大量爆仓,债务危机开始蔓延,金融市场也是人人自危,市场流动性骤然收紧,市场矛盾越来越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资管新规的实施细则犹如一剂强心针,对矫枉过正的严监管政策进行策略性调整,采取过渡期的柔性安排,让资管新规逐渐渗透监管规则,而非一刀切和提前限制,流动性骤然收紧对转型期和正在应对贸易战冲突中的中国实体经济危害极大,现在通过过渡期安排和在过渡期内适度松绑,及时给当下的中国实体经济和中国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是非常必要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资管新规的实施细则意义重大,也是高层决策部门为了适应和应对当前问题的必要举措。

  其实,笔者在6月份就曾撰文《对流动性危机不能视而不见》,当时曾建议:央行应该及时缓解市场里的流动性危机,如果民间利率高企不下,实体经济不可能留得住资金,资金空转有可能会比以往更加严重。当时就曾反思:究竟是应该为金融管理部门的去杠杆欢呼还是悲哀?如果真正了解实体经济资金链状况的话,对于金融机构一刀切去杠杆绝不苟同,把金融问题调成了实体经济危机确实不值当,而且应该深刻反思去杠杆的目的和对实体经济的实际影响。

  在笔者呼吁一个月后,央行果断采取措施,对资管新规调整了实施细则,并且明确了流动性适度放松的信号。这次资管新规的实施细则虽然没有全面否定之前的规定,但对此前的严格监管措施实施了松绑,给市场和金融机构给了缓冲期安排。比如:一、明确了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二、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实施细则明确了在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需要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是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三、半年以上定开产品可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在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四、支持非标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五、对存量非标资产采取适当安排和妥善处理,在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显然,这次资管新规的实施细则更加科学合理,至少给目前的中国金融市场和中国经济给了喘息的机会,而不至于采取休克疗法,让整个市场和经济陷入瘫痪。俗话说:“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任何治疗方案都是循序渐进的,绝不能采取一刀切来解决问题,况且中国的经济金融问题本来就是错综复杂,并非一招一式就能解决,尤其去杠杆宜缓不宜急,太急就是釜底抽薪,会让中国经济和中国金融市场立即陷入潮水退去的境地,有没有穿泳裤就会一目了然。

  现在及时松绑,又不全面否定,只是给予过渡期缓解,资管新规的基本监管路径不会发生改变,也显示了这次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和决心很大,志在扭转目前的金融乱象和不合理的金融格局,“打破刚性兑付”、“卖着尽责,买者自负”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主旨不会发生任何偏离,这次适度松绑只是为了避免因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人为制造系统性金融风险。

  苏培科简介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CCTV财经评论员。境内外多家主流财经媒体的专栏作者和特约财经评论员。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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