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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扩大民营银行试点范围

孟扬金融时报2019-03-11 09:16
民营银行小微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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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4年3月民营银行试点启动以来,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7家民营银行开业运营。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银行特殊的产权结构和经营形式决定了其具有机制活、效率高、专业性强等一系列优点,对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银行业转型改革的重要推力。

  自开业以来,民营银行呈现出规模快速增长、盈利状况良好、整体风险较低等特点。

  “这些年新成立的民营银行做得很不错,比如浙江网商银行、四川新网银行,他们都是用大数据发现长尾客户。我认为,类似这样的民营银行还可以进一步发展。当然,对民营银行的发展,也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在政协经济界别小组讨论时表示。

  殷兴山认为,发展与民营企业相对应的小型民营金融机构,是破解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举措。

  “比如,浙江省台州市先后成立了三家专门服务于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法人银行,这三家银行也是民营金融企业,让民营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不仅服务效果好,而且还探索出一些值得复制和推广的服务经验,我觉得这些探索是非常有意义的。这些银行服务半径短,对企业各类信息相对了解,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的覆盖面也比其他相关机构广,运营成本和风险控制也做得比较好,做到了商业上的可持续。”殷兴山举例说。

  值得关注的是,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实践中,民营银行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负债来源狭窄、负债规模受限较多。由于网点受限,基本没有获取线下存款的条件,主要依赖股东和同业,影响其信贷投放能力,不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营企业。同时,民营银行业务开展也受到许多限制。

  为此,不少政协委员建议,在对民营银行试点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民营银行试点范围,并对民营银行的试点经验进行推广,充分发挥民营资本的体制优势,带动整个银行业提高效率。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工商联主席、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提出,建议取消现行对民营银行“一行一店”的限制规定,允许符合指标要求的民营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民营银行业务范围,将其办成城市商业银行。建议取消民营银行成立两年内无法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成立3年内难以通过发行金融债解决资金来源的限制,为新设民营银行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流动性管理和通过发行金融债获得资金来源提供便利,缓解民营银行负债来源单一的问题。

  “在民营银行的重组募股,包括民营银行申请过程中,引入民间资本的门槛较高。资本的投入本来是有限责任,现在几乎成了无限责任,这是不科学的,影响了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建议在下一轮民营银行股东资格审查方面,以合法资本进入为标准,适当降低标准。同时,强化对入股后的关联交易等问题的监管,解决门槛降低带来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原银行董事长窦荣兴在政协经济界别联组讨论时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认为,应进一步加大支持民营银行改革创新的力度。对于那些长期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成绩显著的民营银行,允许和支持其在合规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适当给予较大的创新空间,放宽限制,引导和鼓励其在经营范围、业务资质和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适度创新,从而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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