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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杰庄、刘惠好委员: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刘亚正义网2019-03-11 10:57
两会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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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共享,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捷的同时,也威胁着个人的信息安全。近年来,有关个人信息违法和数据泄露事件频发,信息安全早已不仅是个人问题,更是一个备受社会重视的公共管理问题。”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高锋集团董事局主席吴杰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同时,应当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放在首位。

  近年来,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不断提速,从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向各行业的应用领域发展。每年以超过全球平均值3%的速度产生和复制数据,预计我国将于2025年拥有全球最大“数据圈”。“但国内的大数据产业发展也存在诸多混乱之处,大量的数据泄露事件、企业之间的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用户隐私等导致大数据产业发展存在不确定的风险。一些企业打着大数据分析的幌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和大数据精准推送内容给用户,形成强大的舆论影响力,更是对个人信息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吴杰庄表示。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刘惠好看来,目前,个人信息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采集个人信息没有准入规则,个人信息谁能采集、达到什么要求才能采集都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边界;普遍存在个人信息过度采集,金融、电信、互联网、铁路、民航、学校、医院等行业或单位大多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来采集个人信息,而且有的采集与业务经营无关的个人身份信息;个人信息所有权和控制权未明确,掌握个人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大都认为其掌握的个人信息是其自身积累的信息资源,具有自主掌控权,而没有认识到应对信息涉及自然人承担严肃的法律义务。

  对此,吴杰庄建议,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大数据产业有序发展;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大数据发展过程中企业之间的恶意竞争,包括恶意的数据不正当竞争、违法获取数据等违法行为。

  刘惠好也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确保个人信息受到保护。比如,明确滥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规范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流动、使用和保护,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形成部门法与民刑基本法则相结合的个人信息保护综合保护法律体系。

  “除了法律法规的制约,行业自律仍是一个重要的规制措施。可以借鉴相关认证机制,大力提高行业自律标准,让人们意识到自觉自发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从而实现自律与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双保障。”吴杰庄表示。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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